歌手张咪借款15万未还清 法院调解限明日还清

来源:北京娱乐信报   作者:郭志霞   2004-06-19


近日,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的主持下,原告北京中新长城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歌手张咪达成调解协议,张咪于2004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欠款8万元。
原告起诉称,2003年1月20日,张咪向他们借了15万元钱,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为2003年3月10日。然而时至今日,张咪仅仅还了5万元。经过多次催告,但她都没有给出任何答复。为此,他们只好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审理中,张咪承认欠款事实,同意还款,并在审理过程中先行归还了2万元,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即张咪于2004年6月20日前给付8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