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太阳报 2007-02-27
佘诗曼於03年因违例驾驶被罚停牌三个月後,昨日又因被扣满十六分,罚停牌六个月。昨日阿佘身穿红色外套及牛仔裤,在两名女性友人陪同下现身观塘法院,阿佘被指在05年5月15日至06年5月4日期间,被扣满十六分,故运输署向法庭申请停牌令,但因裁判官发现阿佘已经搬了屋,但却没有在七十二小时内通知运输署,因此在庭上告知她「等再收传票」。
应讯时双手插袋的阿佘表示,自己的新居位於北角,并会尽快把新地址通知运输署,散庭後阿佘说:「停 牌会搭车返工,不过 紧会离港做 ,所以应该唔会有影响。」
案件编号 KTD945/2006